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暂未找到成语法不责众 的典故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分道扬镳 | 北齐 魏收《魏书 拓跋志传》:“洛阳我之丰沛,自应分路扬镳。自今以后,可分路而行。” |
| 费尽心思 | 曾朴《孽海花》第11回:“后儒牵强附会,费尽心思,不知都是古今学不分明的缘故。” |
| 大有可为 | 清 李宝嘉《文明小史》:“地方虽一千余里,仙民成俗,大有可为。” |
| 不正之风 | 晋 葛洪《抱朴子 辩问》:“移不正之风,易流遁之俗。” |
| 杯蛇幻影 | 《花月痕》第五回:“杯蛇幻影,鬼蜮含沙。萦愁绪以回肠,蔓牵瓜落;拭泪珠而洗面,藕断丝长。” |
| 一视同仁 | 唐 韩愈《原人》:“是故圣人一视而同仁,笃近而举远。” |
| 自己人 | 钱钟书《围城》:“自己人之间,什么臭架子、坏脾气都行;笑容愈亲密,礼貌愈周到,彼此的猜忌或怨恨愈深。” |
| 信及豚鱼 | 《周易 中孚》:“豚鱼吉。信及豚鱼也。” |
| 不三不四 | 明 凌濛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第五卷:“可见元宵之夜,趁着喧闹丛中干那不三不四勾当的,不一而足。” |
| 有权有势 | 明·冯梦龙《喻世明言》第22卷:“从来有权有势的,多不得善终,都是如此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