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眼还眼的成语故事

拼音yǐ yǎn huán yǎn
基本解释用瞪眼回击瞪眼。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。
出处《旧约全书 申命记》: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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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以眼还眼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齿牙为祸 | 《史记 晋世家》:“初,献公将伐骊戎,人曰:'齿牙为祸。'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。 |
| 草衣木食 | 元 关汉卿《望江亭》第一折:“这出家无过草衣木食,熬枯受淡。” |
| 胡作非为 | 清 李汝珍《镜花缘》:“或诬好吃懒做,或诬胡作非为。” |
| 屈指可数 | 唐 韩愈《忆昨行和张十一》:“自期殒命在春序,屈指数日怜婴孩。” |
| 上下其手 | 唐 周矩《为索元礼首按制狱疏》:“微讽动以探其情,所推者必上下其手,希圣旨也。” |
| 青山绿水 | 宋 张端义《贵耳集》下卷:“在夷陵,青山绿水,日在目前,无复俗累。” |
| 鹤立鸡群 | 南朝 宋 刘义庆《世说新语 容止》:“有人语王戎曰:‘嵇延祖卓卓如野鹤之在鸡群。’” |
| 物腐虫生 | 宋 苏轼《范增论》:“物必先腐也,而后虫生之;人必先疑也,而后谗入之。” |
| 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 | 先秦 左丘明《左传 僖公十四年》:“皮之不存,毛将安傅?” |
| 草菅人命 | 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