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法三章的成语故事

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
基本解释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出处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约法三章的典故
公元前206年,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,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。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,向刘邦投降。刘邦进咸阳后,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,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,免得失掉人心。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,下令封闭王宫,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,随即还军霸上。为了取得民心,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、豪杰召集起来,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:“秦朝的严刑苛法,把众位害苦了,应该全部废除。现在我和众位约定,不论是谁,都要遵守三条法律。这三条是:杀人者要处死,伤人者要抵罪,盗窃者也要判罪!”父老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。接着,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,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。百姓们听了,都热烈拥护,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。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,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、拥护和支持,最后取得天下,建立了西汉王朝。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约法三章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迷而不反 | 晋 陈寿《三国志 魏志 钟会传》:“若偷安旦夕,迷而不反,大兵一发,玉石皆碎。” |
| 阿世取容 | 鲁迅《汉文学史纲要》第六篇:“至叔孙通,则正以曲学阿世取容,非重其能定朝仪,知典礼也。” |
| 八斗之才 | 唐 李商隐《可叹》诗:“宓妃愁坐芝田馆,用尽陈王八斗才。” |
| 众喣山动 | 明 李东阳《余肃敏公传》:“役未及兴,而众喣山动。” |
| 前瞻后顾 | 清·梁章钜《归田琐记·七十致仕》:“死期将至,尚留金紫之班,而必至日暮途远,夜行不休,前瞻后顾,无所栖归,不亦太可怜乎!” |
| 恶衣恶食 | 先秦 孔子《论语 里仁》:“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,未足与议也。” |
| 有约在先 | 元·无名氏《举案齐眉》第一折:“老夫人,这事本已有约在先,况兼孩儿又执意定要嫁她,也是他的缘分了。” |
| 结党营私 | 宋 朱熹《朱文公文集 戊申封事》:“宰相植党营私,孤负任使。” |
| 流离转徙 | 清 戴名世《周烈妇传》:“与其妇翁皆贱业,两人流离转徙者久之。” |
| 倒悬之危 | 《孟子 公孙丑上》:“当今之时,万乘之国,行仁政,民之悦之,如解倒悬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