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教而杀的成语故事


不教而杀

拼音bù jiào ér shā

基本解释教:教育;杀:处罚,杀死。不警告就处死。指事先不教育人,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。

出处先秦 孔子《论语 尧曰》:“不教而杀谓之虐。”


不教而杀的典故

春秋时期,56岁的孔子担任鲁国的大司寇,他上任时颁布了三大法令,实行实价买卖,男女分道而行,款待外国人。当时少正卯出来反对被抓,手下问孔子杀不杀,孔子一向推行“仁政”,主张教育,认为“不教而杀谓之虐。” 就把他抓入牢中。
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不教而杀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支支吾吾 清·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五回:“我既这等苦苦相问,你自然就该侃侃而谈,怎么问了半日,你一味的吞吞吐吐,支支吾吾?”
逢人只说三分话 宋·朱熹《朱子语类》第21卷:“如今俗语云,逢人只说三分话,只此便是不忠。”
路无拾遗 《孔子家语·相鲁》:“孔子初仕为中都宰,中都鲁邑制为养生送死之节,长幼异食、如礼年五十异食也强弱异任、任谓力作之事各从所任不用弱也男女别涂、路无拾遗、器不雕伪,……”
之死靡二 《宋史·忠义传一》:“若敌王所忾,勇往无前,或衔命出疆,或授职守土,或寓官闲居,感激赴义,虽所处不同,论其捐躯徇节,之死靡二,则皆为忠义之上者也。”
衣锦还乡 《南史 刘之遴传》:“武帝谓曰:‘卿母年德并高,故会卿衣锦还乡,尽荣养之理。’”
酒后茶余 鲁迅《而已集 黄花节的杂感》:“从别的地方--如北京,南京,我的故乡--的例子推想起来,当时大概有若干人痛惜,若干人快意,若干人没有什么意见,若干人当作酒后茶余的谈助的罢。”
棋逢敌手,将遇良才 清·无名氏《说唐》第63回:“正是棋逢敌手,将遇良才,两人大战三十余合。”
大开方便之门 明 冯惟敏《僧尼共犯》四:“谁想巡捕老爷大开方便之门,放俺还俗,便成配偶。”
有血有肉 秦牧《艺海拾贝 核心》:“但是总觉得那种思想交锋并不是有声有色,有血有肉,语言独特,激动人心的。”
分门别类 明 朱国祯《涌幢小品 志录集》:“《夷坚卷》原四百二十卷,今行者五十一卷。益病其烦芜芟之,分门别类,非全帙也。”